辦理依據:
 

財政部94年3月11日發布「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過去執滿三年的記帳業者,自94年度起,每年應完成規定時數以上專業訓練課程(2/3專業訓練課程及1/3執業範圍相關課程),未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本會為指定辦理之教育訓練機構【核准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4年6月24日財北國稅資字第○九四○二四八二五○號函】

  • 【核准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4年6月24日財北國稅資字第○九四○二四八二五○號函】
本會簡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教育訓練已有二十四年之經驗,在金融、證券、期貨、公開發行公司投資理財、財務、稅務、股務、法務等專業領域素有口碑。財政部於93年12月1日(台財稅字第○九三○四五六○二六○號)發函指示本會辦理租稅規劃相關課程,講師群皆為主管機關長官及市場資深專業人士。相信本會以過去培訓經驗及未來將以服務、前瞻、創新的理念辦理課程,無論在開課績效、課程規劃、師資陣容、及行政支持事項等方面的規劃,皆能符合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