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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本質上並非一種最近的創新商品,過去,可轉換公司債、附加買權的固定收益債券、連結認購權證的債券及票券等商品已存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然而,新一代的結構型商品通常因為嵌入高度工程化的衍生性商品成分而使其顯得更為複雜,因為它在商品設計上組合了固定收益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故又稱為組合型商品,其購買者相當於購買了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零息的債券,發行機構以財務工程技術將二者組合成為各種報酬與風險型態的商品,以因應不同投資人對不同市場的偏好,此組合可讓人以財務工程手法去辨識、區別、轉移及操弄風險,因此富比世(Forbes)雜誌稱其為自行訂作的衍生性商品(Do It Yourself Derivativ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