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董監事法律義務責任與職場防制

證基會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為「建立董事、監察人常態進修管道」之主辦單位,學分受主管機關認證。依財政部(前)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六八0一號函辦理。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條:「董事會成員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並責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法律知識。」 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 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其進修範圍、進修體系及其他進修事宜,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辦理。本研討會內容屬「<font color=red>公司治理-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課程</font>」系列認證課程
日期 | 內容 | 教席 |
---|---|---|
2025-07-10 09:30-12:30 | 一、前言與背景 二、董監事與公司治理主管的角色與法律責任 - 公司治理三道防線架構 - 董監事法律義務:忠實義務(公司法第23條)、注意義務(公司法第8條) - 公司治理主管在推動防制政策與內控機制中的關鍵角色 三、防制性騷擾與職場霸凌的法律架構與政策 - 主要法規介紹 - 112年性平三法修正重點及權勢性騷擾定義與法律責任 - 主管機關申訴管道與公司調查程序 四、實務案例解析 五、結語與互動問答 | 邱怡瑄 允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
-
開課日前第4個工作日以前(含4個工作日)申請者,全額退還。
-
開課日前第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至開課日前第1個工作日(含)申請者,收取退費手續費新台幣200元整。
-
開課當日上課前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90%,惟未退之10%費用不得低於新台幣200元。
-
多日課程開課後,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50%;課程屬單日課程,於開課後始申請者,不予退費。
-
多日課程開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申請者,不予退費。
-
如有以下情形者,學員繳費後全額退費: (1)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災害發生時,本會調整課程日期導致無法配合上課者。 (2)本會取消課程時。
-
退費範例:
-
(1)單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下午2:00開課,課程時數3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3,000元。
- a.105年10月4日申請取消報名者,全額退還新台幣3,000元。
- b.105年10月5日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00元後,退還新台幣2,800元。(105年10月6日及7日提出申請亦同)。
- c.105年10月11日當日下午2時前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300元(取課程費用10%與新台幣200元孰高者)後,退還新台幣2,700元。
- d.105年10月11日當日開課後申請取消報名者,不予退費。
-
(2)多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12日及13日下午2:00開課,總課程時數9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