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資訊揭露與掏空資產實務案例解析
*本課程屬於會計主管持續進修之(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類課程)
1己任職公開發行公司一年以上之稽核人員 2稽核代理人 3公開發行公司經理人、財務、會計主管相關人員
| 日期 | 內容 | 教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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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4 09:30-12:30 | 1.財報不實的犯罪樣態與動機 掏空資產、假交易、證券詐欺及美化財報。 與銀行貸款詐欺、逃漏稅之關聯。 2.法律責任體系與競合 刑法(業務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之適用優先順序。 證交法第171條與第174條的「輕重之別」:申報公告與否的差異。 3.重大性門檻的判斷指標 量性指標: 應重編財報之門檻、關係人交易金額限制。 質性指標: 參考美國 SEC 第99號公告(掩飾損益趨勢、涉及重要部門、掩飾不法交易等)。。 第二部分:非常規交易與內部控制制度 1.內控制度作為法律責任的判定標準 2.核心內控作業流程解析 3.稽核制度的落實與法律意義 | 蕭奕弘 蕭奕弘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 2026-04-14 13:30-16:30 | 第三部分:案例解析(上):重大資訊揭露及財報不實 第四部分:案例解析(下):掏空、資金挪用與非常規交易 | 蕭奕弘 蕭奕弘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 2026-04-14 16:40-17:10 | 測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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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4個工作日以前(含4個工作日)申請者,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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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至開課日前第1個工作日(含)申請者,收取退費手續費新台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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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當日上課前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90%,惟未退之10%費用不得低於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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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後,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50%;課程屬單日課程,於開課後始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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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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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形者,學員繳費後全額退費: (1)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災害發生時,本會調整課程日期導致無法配合上課者。 (2)本會取消課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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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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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下午2:00開課,課程時數3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3,000元。
- a.105年10月4日申請取消報名者,全額退還新台幣3,000元。
- b.105年10月5日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00元後,退還新台幣2,800元。(105年10月6日及7日提出申請亦同)。
- c.105年10月11日當日下午2時前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300元(取課程費用10%與新台幣200元孰高者)後,退還新台幣2,700元。
- d.105年10月11日當日開課後申請取消報名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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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12日及13日下午2:00開課,總課程時數9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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