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人員職前加強訓練班
依據 證期局108年2月1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038993號函,「主管機關考量國內刻正辦理法規預告刪除期貨人員管理規則5條第2項、第3項及期經管理規則第52條第2項,有關取得期貨商業務員及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者,自資格證書所載核發日起或自該規則實行之日起5年內未辦理登記或離職滿5年者,喪失資格之規定」。對於未來超過5年始辦理初任業務員員登記或離職滿5年再任者之專業訓練,為使其職前訓練與現行初任業務員或離職滿2年再任者有所差別,本基金會與期貨公會商議前述對象加強所需之專業知能,特規畫「期貨從業人員職前訓練加強班」,訓練內容包含最新法規修正、期貨新制及新商品介紹等,俾其再進入期貨產業仍能提供專業水準及服務品質。 本課程訂有考評辦法,於課程結束時,舉行綜合測驗,成績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訓練成果將函報期貨公會登錄及主管機關備查。
1.未來超過5年始辦理初任業務員登記或離職滿5年再任之期貨商業務人員。 2.需先上過期貨從業人員職前訓練班9小時課程。
| 日期 | 內容 | 教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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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1 15:00-18:00 | 1.期貨交易法規與子法最新修正條文。 2.期貨新制度介紹 3.期貨新商品介紹 | 錢怡成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自營部交易四處 執行副總裁 |
| 2026-03-11 18:01-18:20 | 測驗 | - |
| 2026-03-11 18:21-18:25 | 簽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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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4個工作日以前(含4個工作日)申請者,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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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至開課日前第1個工作日(含)申請者,收取退費手續費新台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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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當日上課前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90%,惟未退之10%費用不得低於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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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後,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50%;課程屬單日課程,於開課後始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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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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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形者,學員繳費後全額退費: (1)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災害發生時,本會調整課程日期導致無法配合上課者。 (2)本會取消課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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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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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下午2:00開課,課程時數3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3,000元。
- a.105年10月4日申請取消報名者,全額退還新台幣3,000元。
- b.105年10月5日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00元後,退還新台幣2,800元。(105年10月6日及7日提出申請亦同)。
- c.105年10月11日當日下午2時前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300元(取課程費用10%與新台幣200元孰高者)後,退還新台幣2,700元。
- d.105年10月11日當日開課後申請取消報名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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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12日及13日下午2:00開課,總課程時數9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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