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6hrs)
依「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證券期貨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同意之外部訓練單位所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新修正法令、洗錢及資恐風險趨勢及態樣,特舉辦此研習班。當年度取得本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者,得抵免當年度之訓練時數。
1.本課程限金融產業報名,非從事金融產業者請勿報名!
2.有關原規劃之課程主題,本基金會保有變更調整之權利,實際請以網路公告為主!
證券期貨業專責主管、專責人員、督導主管及有興趣之學員
| 日期 | 內容 | 教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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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0 09:30-12:30 | 國內外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 | 呂俊杰 時泓律師事務所 合署律師 |
| 2026-01-20 13:30-16:30 | 詐騙手法剖析及洗錢相關法規案例介紹 | 曾開源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肅黑金專組 主任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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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4個工作日以前(含4個工作日)申請者,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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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至開課日前第1個工作日(含)申請者,收取退費手續費新台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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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當日上課前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90%,惟未退之10%費用不得低於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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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後,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50%;課程屬單日課程,於開課後始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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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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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形者,學員繳費後全額退費: (1)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災害發生時,本會調整課程日期導致無法配合上課者。 (2)本會取消課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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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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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下午2:00開課,課程時數3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3,000元。
- a.105年10月4日申請取消報名者,全額退還新台幣3,000元。
- b.105年10月5日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00元後,退還新台幣2,800元。(105年10月6日及7日提出申請亦同)。
- c.105年10月11日當日下午2時前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300元(取課程費用10%與新台幣200元孰高者)後,退還新台幣2,700元。
- d.105年10月11日當日開課後申請取消報名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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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12日及13日下午2:00開課,總課程時數9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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