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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應注意事項
- 資格測驗一律以採掛號郵寄之通訊報名為之(以郵戳為憑逾期及現場報名均不受理)。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由參加人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 填寫報名表之『應試考區』、『報名類別』、請擇一勾選,
報名後不得更改。
- 於報名表之『貼照片處』貼妥
最近六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乙張,並須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外籍人士可貼護照)。如應試人員所附之照片與本人不符應試人員應填具身分確認書、簽名加按左手拇指印紋並拍照存證。
- 填妥報名表上附之劃撥單,至郵局劃撥繳交報名費,劃撥後務必請郵局在『經辦郵局蓋戳證明』欄加蓋郵戳憑以報名。
報名表未蓋郵戳者,視同未繳報名費。
- 報名時應繳交之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或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表影印本,
一律使用影本,審查後不退還。
- 以外國機構出具之學經歷文件報考者,應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或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之簽證或由目前聘僱之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相關機構出具擔保證明;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本相符。,
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 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不得以結業證明書代替。
- 以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以上肄業資格報名者,須繳交肄業證書、成績單或具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如曾參與上次同類別電腦或參與同類別筆試測驗(如期貨商業務員報名資格與證券商業務員報名資格相同,屬於同一類別,請勿將證券商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之條碼憑以報名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並經本會核給測驗結果通知書者,請將下方條碼剪貼於郵寄報名書表信封,即可免檢附應繳驗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郵寄報名表前,請再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表件不全、非用本季報名表證券從業人員資格測驗或填寫錯誤,一律以原件退回,不接受補件。
凡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非用本季報名表或逾期報名而退件者,所繳報名費扣除三分之一後之餘額,以禁止轉讓背書支票退還。
報名表件不全例示如下:
- 欠缺照片。
- 欠缺身分證影本。
- 欠缺畢業證件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 欠缺經辦郵局蓋戳證明(可寄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以資證明)。
除有(7)所述之各項退件情況外,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電腦應試者,不得請求延期或取消應試;若測驗當日不克參加測驗者,亦不得請求退還報名費用。
測驗須知
- 應試人員應攜帶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駕照或中央健康保險局IC卡(須備有照片)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入場。
- 應試人員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入座,除第一節得遲到十分鐘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入場,遲到者均不准再進入試場,每節測驗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准離場。
- 參加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者,須自備藍色或黑色鋼筆、原子筆書寫各科答案卷,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者,須自備藍色或黑色鋼筆、原子筆及2B鉛筆書寫各科答案卷(卡),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2B鉛筆、橡皮擦及電子計算機(限僅具有+、-、×、÷、√、%、M等功能)等工具請應試人員自備(NO.2鉛筆並非2B鉛筆,切勿使用;並選用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否則不易擦拭乾淨)。作答前請檢查答案卷(卡)、入場證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及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 每一試題有(A)(B)(C)(D)等選項,本考試為單一選擇題,請依題意就(A)(B)(C)(D)四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請選出答案後在答案卡上之題號方格內畫滿粗、黑、清晰之橫線,惟不可畫出格外或只畫半截線;更改答案,請擦拭乾淨後作答;答案卡不可污損或留有黑色殘跡,並不得使用修正液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如未依規定作答,致電腦無法正確計分時,由應試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 應試人員如需要應試證明,可於最後乙節測驗結束前,請監試人員將入場證送至試務中心蓋到考證明章後發還。
- 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五分至二十分:1.誤坐他人座位或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者。2.裁割、污損答案卷(卡)者。3.不依答案卷(卡)、試題上之說明或附註事項作答者。4.繳答案卷(卡)後,未即離場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返回試場者。5.攜帶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6.未得許可移動座位、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等情事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故犯者。7.考試中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隱藏式針孔攝影機或其他通訊器具及不必要之電子器材者。8.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 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或其全部分數:1.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者。2.或毀損答案卷彌封者。3.卷面座號或條碼,或在答案卷(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者。4.試題後,窺視他人答案卷(卡)或互相交談者。5.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卡)上書寫、或測驗完畢鈴響後,仍繼續作答不繳答案卷(卡)者。6.規定繳交答案卷(卡)或試題卷者。7.抄寫試題攜出場外者。
- 應試人員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當次測驗資格,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1.將座位、答案卷(卡)或試題互換者。2.傳遞文件、資料或有關信號。3.夾帶書籍文件。4.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者。5.未依規定時限而強行繳交答案卷(卡)出場者。6.冒名頂替、護航、帶小抄等作弊情事。7.以手機交談,經監場人員制止不聽者。
- 前項冒名頂替之情形者,本會得對應試人與頂替人(以下均稱違規人)為下列之處理:
- 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已完成之測驗科目成績均屬無效。若取得當次測驗之合格證明書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 違規人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洽由公會函請違規人所屬公司對違規人為停職、降職、減薪或其他之適當處分,併通函告知各會員公司,且一年內不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相關機構。
- 違規人非屬證券或期貨從業人員者,則將違規情況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公會及服務機關處理,並且一年內不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測驗。
- 對違規人相關資料由本會記錄建檔,並配合公會進行相關違規處理情節予以公告。
- 本會於必要時,得將違規人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請筆試成績複查
- 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試人員若需申請成績複查,請依測驗結果通知書上所示之截止日期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申請手續如下:
- 繳交複查申請費用,每科新台幣五十元。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11876357;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敘明入場證編號及複查科目,並附原成績單影印本、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十二元限時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件信封,函寄臺北市南海路三號五樓(郵遞區號一○○)本會測驗中心,俾憑辦理。
-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簡答題、申論題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卡),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如對測驗事項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會測驗中心:
測驗中心服務專線:(02)2397-1222轉 388
E-mail 服務信箱:測驗中心服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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