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人員職前訓練班
期貨從業人員職前訓練班
1.初任之期貨商業務人員。2.離職滿二年再任之期貨商業務人員。
依據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年11月27日(八七)臺財證(七)第79028號函辦理,本會為指定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職前訓練之機構。 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業務員登記前,須參加職前訓練且成績合格。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期貨商之業務員,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者,應於執行業務前半年內參加由證期會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 本課程訂有考評辦法,於課程結束時,舉行綜合測驗,成績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訓練成果將函報期貨公會登錄及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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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4個工作日以前(含4個工作日)申請者,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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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前第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至開課日前第1個工作日(含)申請者,收取退費手續費新台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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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當日上課前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90%,惟未退之10%費用不得低於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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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後,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申請者,退還課程學費50%;課程屬單日課程,於開課後始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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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課程開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申請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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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形者,學員繳費後全額退費: (1)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災害發生時,本會調整課程日期導致無法配合上課者。 (2)本會取消課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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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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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下午2:00開課,課程時數3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3,000元。
- a.105年10月4日申請取消報名者,全額退還新台幣3,000元。
- b.105年10月5日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00元後,退還新台幣2,800元。(105年10月6日及7日提出申請亦同)。
- c.105年10月11日當日下午2時前申請取消報名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300元(取課程費用10%與新台幣200元孰高者)後,退還新台幣2,700元。
- d.105年10月11日當日開課後申請取消報名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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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日課程:某課程訂105年10月11日、12日及13日下午2:00開課,總課程時數9小時,課程費用新台幣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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