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項目
-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測驗
- 投信投顧業務人員測驗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測驗
- 公司治理、工商倫理、債券、股務、內控、資產
- 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測驗
- 【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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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 【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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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應試
- 【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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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至週日(請依本基金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 【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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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業務員(英文) (有關測驗手冊(PDF)及報名表格請至下載申請表(PDF) )
- 【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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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應試
- 【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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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至週五(請依本基金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定期: | 每年3月、5月、8月及11月第2個星期五(實際測驗時間仍以每季所公告之時程表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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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收到申請函文後45個工作天內舉測驗,測驗日期另行通知。 |
報考資格及應繳文件
- 期貨商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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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擇一) 報名應繳文件 -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照片、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考試(普考、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註)
- 以外國機構出具之學經歷文件報考者,需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或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之簽證或由目前聘僱之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相關機構出具擔保證明;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
- 以大陸地區之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均須事先依教育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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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擇一) 報名應繳文件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證券、期貨機構或信託業之業務人員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照片、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考試(普考、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曾擔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照片、工作經驗證明正本(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部門、職稱及工作起訖日期。若任職於不同公司,請分別出具證明)。 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採用左列業務員資格報名者: - 民國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者,應繳:照片、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影本(或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登記表影本)及有效期限內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影本。
- 民國95年8月1日前取得者,應繳:照片、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影本。
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 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或已取得原證券主管機關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者,並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測驗合格。 - (註)
- 以外國機構出具之學經歷文件報考者,需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或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之簽證或由目前聘僱之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相關機構出具擔保證明;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
- 以大陸地區之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均須事先依教育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測驗科目、試題題型及測驗時間
期貨商業務員
節次 | 專業科目 | 測驗題目 | 預備/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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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期貨交易法規 | 選擇題 50 題 | 請依本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 採電腦測驗 |
第二節 |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 選擇題 50 題 | 請依本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 採電腦測驗 |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節次 | 專業科目 | 測驗題目 | 預備/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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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 選擇題 50 題 | 請依本會網路選考之場次時間為主 | 採電腦測驗 |
合格標準
- 【期貨商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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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 【期貨商業務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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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總分達14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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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科測驗成績應達70分為合格。
更新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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